「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!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」[太 5:10]
「不但如此,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。」[提後 3:12]
很多人認為基督徒不贊成同性戀就等同歧視同性戀的人,我認為這是很偏頗的一種看法,這等於不認同基督教信仰的人歧視基督徒一樣的結論!
在某網誌看到有人留言「基督徒的聖經對不信神的人是毫無意義的,所以只佔人口小部份的基督徒的標準也沒資格成為整個社會的標準」……「愛同性戀人士,信徒做得到嗎?」
我並不認同此人的看法!聖經對不信者是一個極大的眼中釘,不是毫無意義,因為祂毫不留情地指出世人的罪! 如果聖經只是基督徒的標準那才沒有意義,因為這豈非說神對信的人一個標準,不信的人一個標準嗎?標準者,你達不達到仍是標準,如果各按自己喜好能力訂立的,又豈能稱為標準?
愛同性戀的人與認同同性戀是兩回事,就等於基督徒不認同婚前性行為和墮胎,不等於歧視做過這等事的人!如果我的女兒做過這樣的事,我要歧視她?當然不!事實上,我身邊有不少人都做過這等事,但我並不歧視他們,我只是不能認同他們的行為!
有許多人認為基督教既然標榜愛,為何強烈指責和不肯接納不同標準的人,有些人還要舉耶穌阻止人用石頭打死淫婦的例子,以證明耶穌包容罪人。對,耶穌包容罪人,但不是罪!舉例的人從不提,耶穌最後對那女人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[約 8:11]為甚麼舉例的人不說這句?因為這些讀過一點聖經的人,如果不斷章取義的話,還能說基督的愛等於包容罪嗎?
就是我們的主在世時,對於罪,祂從不沉默,絕不容忍,甚至對那群作為宗教領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一樣直斥其罪和虛偽,這就是他們為何把耶穌恨得牙癢癢,想盡辦法要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原因!
主耶穌並沒有歧視這些人,不要忘記祂到世上來的原因就是要拯救罪人,祂不能接納的是罪。按現在世人的指斥和所謂接納的標準,主耶穌是否應為多些人接受自己和表現愛而對罪沉默不言呢?祂到罪人家中作客被人指與罪人為伍,事實上,耶穌並沒有同流合污。看那稅吏因為主的接納,願意悔改,又豈是耶穌為要得著稅吏而反過來迎合他的罪行?
為甚麼基督徒指出與聖經不符標準的道德觀念時會讓人那麼痛恨,原因就跟主指出當時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等的罪一樣。不願意接納聖經標準的人當然恨得牙癢癢,因為那些人心裡本就知道所指的是事實,所以也一樣希望基督徒閉咀!
「弟兄們,世人若恨你們,不要以為希奇。」[約壹 3:13]
為甚麼基督徒指出不符聖經教導,不合聖經標準的事算為歧視和偏激?有些人還說基督教硬要把自己的一套,套在不信者頭上,說來說去就是討厭別人指出自己是個罪人,行在罪中。這是很能理解的,在沒有聖靈的光照時,人都不能認罪悔改。因此,那些不談罪,又或哄騙人可以靠自己而得到良心平安的宗教就得到人的歡迎!道理就如父母要兒女遵守規矩時,子女認為是壓力,而不肯承認那些規矩是正面的,於是以反叛的行為回應一樣!
不信的人也愛指基督徒虛偽,大概就是指基督徒也一樣犯罪,很多時與不信的人一樣,甚或更糟。事實上基督徒雖然因信稱義,卻並非聖人,就如耶穌身旁的十二門徒也一樣不完全。無疑許多基督徒在言行上,距離聖經所要求的完美還有很遠,連使徒保羅也說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,更何況一般的信徒!然而,這不表示就應對罪沉默不言,這絕不是神認同的做法。而聖經早就告訴為主作見證的信徒會遇到的情況。「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,便是有福的;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。」[彼前 4:14]
基督徒絕不應怕被人指為虛偽或是衛道之士而失去自己的立場,更何況,在香港這個尚有宗教自由,言論自由的地方,如果都不敢持守所信的,為怕不信的人指責自己「信仰霸道」而隨波逐流,恐怕不單失去為主作見證的能力,而且還要被主所丟棄。只是總要記著「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,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,」[來 6:1],這不單是為見證主,也是為回應主的愛!
總之,不認同不等於歧視,愛不等於對不義沉默不言,接納罪人不等於接納罪!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