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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cki 媽媽 | 15th Aug 2007 | 女兒的戀愛與動向 | (108 Reads)
     前天晚上又因為女兒的過份吵了一場!    
     為了方便女兒自己處理晾乾的衣物,每次替她洗好衣物就晾到她的房的窗前,而懶於收拾的她,也習慣了把這個地方當作一個流動衣櫃,但因為近日這地方的衣物實在太多了,我很難把濕衣物晾上去,就叫她去把乾衣物收起一些,她也答應了。
    原本也沒有甚麼事,只是這時候老公就質問她窗台上那些籃子裡的東西到底有沒有用,是甚麼東西等等,女兒一如慣例,理直氣壯,大聲地說那些是甚麼甚麼,然後就說到她不夠地方放衣物,又說我們給她房間加了一個又一個膠盒......。我本來一貫的不理會他父女兩的對答。可是她實在太可惡了,我不必她感謝替她收拾,可是反過來說那些盒子是我們多餘之舉,強詞奪理地認為衣物東西隨手放地上和窗台才是合理的,一室滿滿還說地方不夠用等等,真把氣得半死,真是變態的啊!
    我為女兒收拾就是不想再聽到老公天天嚕囌女兒,現在是讓一個滿意,另一個就偏不接受好意,居然認為隨手放地上才好。不過,我也認為老公當時不該對女兒說房間不是她的,我事後對老公說,這樣對一個過客心態如此重的人說不是也過份了點嗎?明明那個房間只有她一個人用,為何說不是她的呢?這樣不是對她說這裡沒有屬於她的地方,叫她對這個家更不留戀嗎?真是無法理解老公的為父心態!
    前幾天,女兒說想到祖母那裡住,因為比較接近上班的地方,並且還計劃好把給我們的家用一半給祖母,因為要祖母替她煮晚餐和預備便當等等。另一方面,她會每週一次把衣物帶回來給我們洗,因為她也不敢麻煩祖母(自己又不想洗)。我覺得這方案可以接受,誰知老公反對,還說怕麻煩了奶奶,又怕女兒在那裡還是把東西隨處放。
    !真是冤不成父女嗎?就是要死纏在一起不放才好嗎?一個成年的女兒會有多麻煩祖母啊,我諒她也不會太過份吧!且而想到她住到祖父母家也可以讓沉悶的祖父母生活有點刺激,讓連烹飪都退化中的祖母花多點心思去煮東西,不也是一種腦力激盪嗎?怎麼老公總是無法轉動思維?

Vicki 媽媽 | 13th Aug 2007 | 顛倒世界 | (106 Reads)

「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!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」[ 5:10]

「不但如此,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。」[提後 3:12]    

    很多人認為基督徒不贊成同性戀就等同歧視同性戀的人,我認為這是很偏頗的一種看法,這等於不認同基督教信仰的人歧視基督徒一樣的結論! 

    在某網誌看到有人留言基督徒的聖經對不信神的人是毫無意義的,所以只佔人口小部份的基督徒的標準也沒資格成為整個社會的標準」……「愛同性戀人士,信徒做得到嗎?    

   我並不認同此人的看法!聖經對不信者是一個極大的眼中釘,不是毫無意義,因為祂毫不留情地指出世人的罪! 如果聖經只是基督徒的標準那才沒有意義,因為這豈非說神對信的人一個標準,不信的人一個標準嗎?標準者,你達不達到仍是標準,如果各按自己喜好能力訂立的,又豈能稱為標準?  

   愛同性戀的人與認同同性戀是兩回事,就等於基督徒不認同婚前性行為和墮胎,不等於歧視做過這等事的人!如果我的女兒做過這樣的事,我要歧視她?當然不!事實上,我身邊有不少人都做過這等事,但我並不歧視他們,我只是不能認同他們的行為!    

    有許多人認為基督教既然標榜愛,為何強烈指責和不肯接納不同標準的人,有些人還要舉耶穌阻止人用石頭打死淫婦的例子,以證明耶穌包容罪人。對,耶穌包容罪人,但不是罪!舉例的人從不提,耶穌最後對那女人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[ 8:11]為甚麼舉例的人不說這句?因為這些讀過一點聖經的人,如果不斷章取義的話,還能說基督的愛等於包容罪嗎?

   就是我們的主在世時,對於罪,祂從不沉默,絕不容忍,甚至對那群作為宗教領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一樣直斥其罪和虛偽,這就是他們為何把耶穌恨得牙癢癢,想盡辦法要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原因!

    主耶穌並沒有歧視這些人,不要忘記祂到世上來的原因就是要拯救罪人,祂不能接納的是罪。按現在世人的指斥和所謂接納的標準,主耶穌是否應為多些人接受自己和表現愛而對罪沉默不言呢?祂到罪人家中作客被人指與罪人為伍,事實上,耶穌並沒有同流合污。看那稅吏因為主的接納,願意悔改,又豈是耶穌為要得著稅吏而反過來迎合他的罪行?    

    為甚麼基督徒指出與聖經不符標準的道德觀念時會讓人那麼痛恨,原因就跟主指出當時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等的罪一樣。不願意接納聖經標準的人當然恨得牙癢癢,因為那些人心裡本就知道所指的是事實,所以也一樣希望基督徒閉咀!

「弟兄們,世人若恨你們,不要以為希奇。」[約壹 3:13]    

    為甚麼基督徒指出不符聖經教導,不合聖經標準的事算為歧視和偏激?有些人還說基督教硬要把自己的一套,套在不信者頭上,說來說去就是討厭別人指出自己是個罪人,行在罪中。這是很能理解的,在沒有聖靈的光照時,人都不能認罪悔改。因此,那些不談罪,又或哄騙人可以靠自己而得到良心平安的宗教就得到人的歡迎!道理就如父母要兒女遵守規矩時,子女認為是壓力,而不肯承認那些規矩是正面的,於是以反叛的行為回應一樣!    

    不信的人也愛指基督徒虛偽,大概就是指基督徒也一樣犯罪,很多時與不信的人一樣,甚或更糟。事實上基督徒雖然因信稱義,卻並非聖人,就如耶穌身旁的十二門徒也一樣不完全。無疑許多基督徒在言行上,距離聖經所要求的完美還有很遠,連使徒保羅也說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,更何況一般的信徒!然而,這不表示就應對罪沉默不言,這絕不是神認同的做法。而聖經早就告訴為主作見證的信徒會遇到的情況。「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,便是有福的;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。」[彼前 4:14]  

   基督徒絕不應怕被人指為虛偽或是衛道之士而失去自己的立場,更何況,在香港這個尚有宗教自由,言論自由的地方,如果都不敢持守所信的,為怕不信的人指責自己「信仰霸道」而隨波逐流,恐怕不單失去為主作見證的能力,而且還要被主所丟棄只是總要記著「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,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,」[ 6:1],這不單是為見證主,也是為回應主的愛!    

    總之,不認同不等於歧視,愛不等於對不義沉默不言,接納罪人不等於接納罪!


Vicki 媽媽 | 11th Aug 2007 | 失敗媽媽的心聲 | (108 Reads)
     女兒說近來心情愉快,當然,因為偷偷戀愛著,在這種心情下,一種「偷」的刺激與快感!  
    記得以前她中學時,偶爾幾次我隨手拿起她的作業來看,居然給我看到老師批改錯誤,把錯的都當作對的P了,我很詫異。我覺得正常的情況下應該是說︰「哦?是嗎?可能老師一時看不到,走漏了眼」。但女兒的反應卻是:「哎!你不要看啦,每次你看都看到有錯的!」。就是這樣,我就不再看她的作業了,因為這種沒有希望改進的心態,告訴她還給她埋怨。現在,為甚麼要偷偷戀愛呢,不要給我猜中,戀愛對像跟以往的沒有分別就是她要偷偷戀愛的原因。現在我的一如當年,當然不會再說甚麼,以免招她埋怨。    
    有一位朋友,她讀中二的兒子這樣對她說︰「你不要太精明好不好!」。不是真的討厭她精明,而是討厭她總能發現他做了不該做的事。這種精明是每個兒女們最討厭的!    
     一個人的態度決定他能不能得到忠告!    
    每次她談戀愛,只能默默為她代禱︰「神啊!如果這是一個對她不好的對象,讓她早日分手。讓她早日遇上一個合適的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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